桐乡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11-04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tx.gov.cn/)—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信息—其他信息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桐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校场东路1700号;邮编:314500;联系电话:0573-88131887;电子邮箱:tongxianghbj@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制定的《桐乡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桐乡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层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承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做好学习宣传,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学习宣传,使大家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具体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四项配套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桐乡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四项配套制度》以及《桐乡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审核表》,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审查程序及相关的责任追究规定,形成了配套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要求公开的信息须经各级责任人审核签字,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有章可循,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审核表》的制定也是各单位中的首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桐乡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报告统计、发展规划、工作信息、财政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人事信息等内容。在形式与内容上,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

    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61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2009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09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不够大、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载体还不够丰富、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等。

    2010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使环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