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7

  2016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6年桐乡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运作平台,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组织健全,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建设,由局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信息公开内容确定责任科室,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情况,负责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管理。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提供助力。

  (二)完善制度,保障效果。制定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信息分类、公开形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并且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制订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

  (三)明确流程,突出实效。进一步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公开信息需由局属相关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责任科室上报信息公开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多平台联合,积极发挥网络平台作用。2016年,全年通过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外网主动公开信息410条,重点公开我局行政执法、民生实事、等事项,切实做到让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理解、支持、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5条,其中,机构概况37条,政策文件5条,报告统计11条,规划计划3条,工作信息14条,社会管理17条,人事信息3条,公共服务8条。通过政府服务网进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1195条。

  (二)多渠道宣传,实现信息公开效果最大化。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开覆盖面。今年,市级电视、报社专题报道137次,达到了较好的公开效果。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放体验日”、“六五”普法、综合执法进课堂、进社区等载体,发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桐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便民宣传手册、法律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继续完善“桐乡综合执法”官方微信,发布相关工作信息,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拓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覆盖面,今年以来,共推送微信信息503条。继续发挥“桐乡数字城管”政务微博作用,收集网民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与网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今年共回复各类咨询、举报48起。

  (三)“阳光执法”,实现执法、过程、结果全透明。2016年度,我局进一步推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强化职权行使,拓展查处领域和范围,在划转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旅游管理、安全生产等执法职权的崇福镇和乌镇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划转职权的行使工作,共开展执法检查工作4次,并通过发送《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1起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上公开处罚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继续以局办公室、法制科、行政许可科为主要责任科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桐乡综合行政执法网上公开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执法程序,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及时回复各类网上咨询与投诉,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到群众申请3起,均及时进行了回复。其中网络申请2起,信函申请1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经过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复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二是公开形式和及时性有待强化,三是政务公开的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

  2016年,我局将对照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推进公开工作规范化运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升公开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强化网站维护工作,努力减少影响公众查询相关数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