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经济贸易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08〕13号)编制而成。全文主要内容由概述、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方法五方面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1年1月1日到12月25日止。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基本形成,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成立了市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局机关科室长为组员。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实施专人负责,工作人员相对固定。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保障了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在形式与内容上坚持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制定了《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涵盖了本单位所有不涉密的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报告统计、工作信息等政府信息。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信息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提出把此项工作与我局的作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力争加强勤学好问、办事高效、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能力。要求各科室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积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认真编制,及时录入。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分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完成清理编制工作。依法全面清理收集本部门信息,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在梳理过程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搜集整理工作。二是认真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专人进行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1年度公开信息共126条:涉及政策文件类53条,报告统计类8条,规划计划类5条,工作信息类31条,社会管理类1条,财政信息类2条,行政审批类22条,人事信息类4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可以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一)2011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2件:

2011年6月6日,沈建清等181人要求信息公开“1998年2月原属市乡企局东方大酒店转让给市农行企业转让方案及签协全过程”。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为被答复人的要求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于2011年6月21日以挂号信(XA19061248833)的方式答复被答复人。

2011年6月27日,沈建清等181人提出“公开1998年2月市乡企局把东方大酒店整体企业转让方案,职工安置处置方案及签协全过程”公开事项,我局答复申请人:关于此事项我局已于2011年6月21日作了明确的答复,因此,不再重复。

四、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申请人沈建清因对我局2011年7月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6月6日,因申请人所申请涉及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且信息用途与申请人的需要之间缺乏关联性,我局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申请人于2011年6月27日再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7月8日答复申请人,告知不再重复答复。申请人不服,于8月5日向桐乡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我局2011年7月8日作出的答复行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相比去年,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所提高。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于深入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需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需进一步强化;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对此,我们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不断深化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内容,以更新、更快的速度服务群众。


桐乡市经济贸易局

201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