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05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市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组织机构,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抓好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果。根据《条例》规定,现将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我市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突出以下五方面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研究部署,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议事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等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同时,为保证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市电信局、市信息中心组成,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市府办主任和市监察局局长为召集人;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保密局和市信息中心五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确定专人,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共有55个,涵盖了各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责任主体都按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期试点。确定梧桐街道办事处、交通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别作为镇(街道)、部门和服务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三个试点单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与市政府本级一起先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学习和借鉴海盐等地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探索和完善,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做好指南目录编制和信息梳理。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了《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对各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责任单位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同时,依法做好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梳理和审查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拥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先清理2008年的政府信息,再清理2003年以来5年的政府信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条例》施行后,我市以“中国?桐乡”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的公开申请。为保证网站功能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市十分重视网站建设工作,由市信息中心牵头,委托专业软件企业合作开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将全市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公开平台统一纳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从而搭建起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并初步形成了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体系。二是编印《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为宗旨,2008年共编印出刊政府公报6期(双月刊),每期刊印650多份免费发放到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市级重点企业及有关窗口单位,从而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增强了政府信息的社会渗透力。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在市行政综合楼、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了5台电子显示屏,作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配套制度。以政府办文件印发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四方面的工作制度,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主动公开制度方面,对主动公开的主体、原则、范围、形式、期限和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对申请主体、办理原则、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申请费用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在公开审查方面,对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公开限制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在责任追究方面,对责任追究的原则、种类、情形、主体和依据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正便民。一年来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政府公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机构职能、政府文件、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和要点;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2008年度我市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达9502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度,我市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其中涉及市政府本级3件、国土资源局5件、规划建设局5件、镇级政府3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政府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和相关批准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上级未出台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政策之前,未向申请人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发生,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则有13件,其中涉及市国土资源局5件、规划建设局5件、崇福镇人民政府3件。年内审结6件,在有关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履行公开职责后,原告均主动撤诉,其余7件未审结。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整改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条例》学习培训有待加强,部分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些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内容、工作要求把握不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准确,个别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答复或办理,从而引发行政诉讼;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备,内部关系尚未理顺,尚未形成通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由于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进行保密审查,个别单位出现了涉密文件在网上公开的情况。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进展不平衡,少数单位未认真履

行法定职责,消极应付,甚至存在“无人管、无人抓”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重视学习培训,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积极认真的态度和务实负责的作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承担的一项全新的、长期的、法定的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明确责任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依法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加载上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和答复,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三是进一步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少数工作进展缓慢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督查力度,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究,明确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程序和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自身违反办理程序等不规范操作,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产生。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稳定发展。按照《条例》要求,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