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甸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发布时间:2017-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我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构,强化组织,进一步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章立制,抓好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办工作制度,是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或者上级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本级政府办理时,镇政府根据需要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协助办理、提供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其中镇司法办负责具体解释、答复工作,镇党政办负责通知协调各单位、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材料。以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进行答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信息公开及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期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即公开内容必须广泛,除涉密和一定范围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务必公开;公开时间必须及时,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务必在第一时间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公开渠道必须畅通,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阻拦或拖延公开时间。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6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并将审查责任细化到人,2016年我镇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法规政策,推进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抓好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虽然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主要问题仍然比较凸显,与上级的工作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包括:

  1、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种新事物,还没有被普遍知晓,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社会整体了解程度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还不够广泛,公开的途径不够多样化。

  3、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镇是由党政办牵头,司法办配合,其他科室单位协助的模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专业性不强,各单位信息公开责任人的作用也未能完全发挥,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够熟、不够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引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市政府网站群建设,继续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机关预决算、基建工程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要在全镇范围广泛宣传,尽可能提高这项工作的知晓度,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了解自身的公民权利,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要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多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