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桐乡市环园路8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咨询电话:0573-82423713
传真号码:0573-88107188
电子邮件:TXXXGK@zj.sgcc.com.cn
邮政编码:314500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本单位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供电企业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门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本单位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单位为每条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单位的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四)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查询网址:“桐乡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tx.gov.cn/col/col1570981/index.html)
主动公开查询地址:嘉兴市桐乡市环园路818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桐乡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本单位还将采用营业厅公示等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进行审查。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获取供电企业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单位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点地址:桐乡市环园路81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73-82423713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办公室。
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办公室地址:桐乡市环园路818号
联系电话:0573-82423713
传真号码:0573-88107188
邮编:3145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桐乡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http://www.tx.gov.cn/col/col1570981/index.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联系电话:0573-82423713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桐乡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tx.gov.cn/col/col1570981/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三)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单位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3-82421090,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