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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12-80930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2-12-04 |
组配分类: | 福利救助领域 | 文件编号: |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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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嘉兴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桐乡市关于<深化完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两新”工程建设2012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桐统领办〔2012〕1号)精神,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不低于10%和13%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12年12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从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居民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所需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低保提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利益,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数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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