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1年
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12-101412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2-03-08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件编号:
桐乡市民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8  19:37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民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12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桐乡市人民政府要求,现编制桐乡市民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本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调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问题和难点。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科室协助配合,并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整理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责任单位等,对民政工作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完成公开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将公文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由科室负责人首先提出后经局领导签发审定。同时,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特别是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三)推进审批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公示已被列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加强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继续抓好“桐乡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对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增加服务功能和服务事项,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民政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局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1)本局机关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2)本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5)行政处罚的事项;(6)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应急管理等信息;(7)涉及本局的人事任免;(8)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70余条,其中: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类信息5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4条,公共服务类信息34条。

    (二)公开形式

    本局把“桐乡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桐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本局积极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采用报刊、电视、会议及公开栏、公开资料等方式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

    (一)机构人员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2人,其中:专职人员没有,兼职人员2人,各科室设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各1人。

    (二)经费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正常运转以来,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本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时效性、动态化信息加载量等还有待提高,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桐乡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确定局办公室抓好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社会公众更深入地理解和支持民政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加强信息审查,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对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