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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兴福路”等道路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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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兴福路等道路命名的请示》(濮政〔2014〕108号)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对“兴福路”等2条道路地名的命名方案(详见附表)。 二、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标准设置好地名标志(路牌、门牌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此复 附件:桐乡市濮院镇新批道路名称一览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 桐乡市濮院镇新批道路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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