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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优优花园”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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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优优花园”小区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文庆路(暂名)南侧、好来登花园西侧、秋韵路(暂名)北侧,占地面积69511.05平方米的住宅区地名命名为“优优花园”。 二、“优优花园”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优优花园”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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