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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700/2018-00050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8-11-16
组配分类: 房地产信息 文件编号:
关于开展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6  15:34 来源: 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开展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房产经济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方案》(建办发〔2017〕70号)、《嘉兴市市区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嘉建〔2015〕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经纪机构入网以及网签系统测试运行等工作,现已基本具备存量房网签备案条件。为更好地稳步推进市区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施行之日起,正式启用“浙江省二手房网签管理系统”进行存量房合同的网签及备案业务;2018年5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当事人仍可凭手工签订的非网签备案合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积金贷款等业务,5月1日后,所有存量房交易均需凭网签备案合同办理上述业务。

  二、网签合同备案方式

  (一)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在经纪机构门店完成网签合同并上传备案。

  (二)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由买卖双方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存量房网签备案窗口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网签合同备案。5月1日开始,建设局将在市公共服务中心开设存量房网签备案窗口,为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提供网签备案服务。

  (三)网签合同的变更、撤销需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存量房网签备案窗口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我市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经纪机构网签系统入网受理审核工作,确保网签工作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协调,落实好公共服务中心网签备案窗口及所需工作人员。

  (二)厘清政策,做好解释。房地产管理处与经纪机构要积极做好网签工作政策解释,存量房合同网签工作的核心是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府提供的一项惠民服务措施。同时,合同签订是由买卖双方或中介居间促成的一种合同订立行为,该项服务不属于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应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答。

  (三)遵规守纪,注重信用。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加强自律,合法诚信经营。房地产管理处应建立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档案,对有违法违规经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各经纪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积极申请网签入网,为本机构促成交易的购房群众提供良好的网签服务,并加强账号和经纪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业务素质。

  (五)加强信息共享,助推“最多跑一次”。要积极与国土、地税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网签数据的共享利用,进一步助推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提质增效。

  附件:桐乡市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流程告知单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

18060609284438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