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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乌镇北大道”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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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乌镇北大道”道路进行命名的请示》(乌镇〔2018〕13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对“乌镇北大道”1条道路名称的命名方案(详见附表)。 二、接文后,及时按国家规定编制门牌号,按国家标准设置好地名标志(门牌、路牌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此复
附件:桐乡市乌镇镇新批道路名称一览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桐乡市乌镇镇新批道路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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