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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国玥公馆”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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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玥公馆”地名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桂祺路东侧、宏晖路南侧、二环东路西侧、校场东路北侧,占地面积59576.48平方米的商住区地名命名为“国玥公馆”。 二、“国玥公馆”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国玥公馆”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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