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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佳源珑府”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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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源珑府”小区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春晓路东侧、春阳路西侧、秋韵路北侧,占地面积69919.28平方米的住宅区地名命名为“佳源珑府”。 二、“佳源珑府”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佳源珑府”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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