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18-49630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8-06-16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胜利广场”地名变更为“蓝高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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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蓝高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原“胜利广场”地名更名为“蓝高中心”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反复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濮院镇阳光花城东侧、阳光花城南侧、宏苑路西侧、凯旋路北侧,占地面积31789.39平方米的商住区、原地名“胜利广场”更名为“蓝高中心”。 二、“蓝高中心”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蓝高中心”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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