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18-7519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8-12-30 |
组配分类: | 桐政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18〕25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桐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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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的第六批桐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14处),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群众,使城市文明记忆得到更好的传承,擦亮城市文化名片,巩固文化自信基础,让文物资源更好地助力人文名城、风雅桐乡建设。 附件:第六批桐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14处)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桐政发〔2018〕25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