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19-86976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组配分类: | 福利救助领域 | 文件编号: |
关于对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缴费对象给予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
|
||||||||||||||||||||||||||||||||||||||||||||||||||||||||||||||||||||||||||||||||||||||
|
||||||||||||||||||||||||||||||||||||||||||||||||||||||||||||||||||||||||||||||||||||||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桐政办发〔2013〕104号)、嘉人社〔2019〕29号文件精神,经困难群众本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现对我市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缴费对象发放个人缴费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2019年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补贴发放标准为:2018、2019年度标准:2018年低保人员每人每年500元,2019年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全部补贴,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部分补贴;低收入人员每人每年300元;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趸交的,补缴年份补贴标准:低保人员2019年3月1日前补缴的每人每年300元,2019年3月1日后的按前面年度补贴标准补助;低收入人员每人每年150元。 本次发放个人缴费补贴,共计321人,补贴金额45.2655万元;同时相应追加你镇(街道)“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预算指标。请各镇、街道民政办严格按照市局核准的对象及金额,将补助资金于12月15日前发放到申请者市民卡金融账户。
附件:1.2019年度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缴费对象个人缴费补贴汇总表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 2019年度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已缴费对象个人缴费补贴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