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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188/2019-8374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08-28
组配分类: 教育 文件编号:
桐乡市推行学校放学后校内自愿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8  17:26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更好地做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嘉教〔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我市中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红船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主动承担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着力破解家庭托管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它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解决学校“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的为民实事。校内托管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作出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满足基本原则。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学校职责之外的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托管服务是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其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三)成本分担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实行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托管服务运行成本机制。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应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公办学校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确有困难、有校内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及交通高峰错行需要,小学1-2年级托管服务时间为:冬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4∶40,夏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5∶10;小学3-6年级托管服务时间为:冬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5∶20,夏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5∶50。初中学校托管服务时间为:冬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6∶30,夏令时间托管服务至下午7∶00。

在正常晚托时间结束后,有家长提出继续需要托管服务的,在家长提出特需服务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服务能力决定是否提供特需托管服务。

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弹性离校时间。学校每周一次的教师校本教研或集中学习的当天可不提供托管服务。

(三)工作程序。在教育局指导下,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般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后,按家长申请、学校核准、签订协议、统筹安排的程序实施。

(四)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课后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

(五)服务方式。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由学校教师直接管理,同时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有条件的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志愿者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如果晚托人数较少的,可以统筹组班。

(六)服务收费。公办学校实行增加生均公用经费、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即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更新添置、水电费用增加等,按在校学生生均50元标准由市财政以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解决;普通托管服务费2019年暂按每生每学期400元标准、特需托管服务费2019年暂按每生每学期800元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向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家长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实列支;由于托管时间延长、服务提质等增加的服务成本的不足部分实施财政补助政策,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标准由财政补助。公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学校托管收费应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

(七)服务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我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由教育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教育局是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统筹规划,加强对学校的指导督促。财政局要落实资金支持,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管。人社局要做好绩效工资标准制定和发放指导。公安局要指导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及学生离校时段校门口交通疏导和管理。

(二)健全机制,保障安全。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明确职责,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教育局要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三)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要严格落实“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坚决防止把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要严格收费管理和经费管理。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教师尤其是党团员教师发扬先锋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教育局要认真履行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政策,积极组织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本指导意见自2018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其他学校在家长需要下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之外的服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桐乡市教育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