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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188/2019-83743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08-28
组配分类: 教育 文件编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17:27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桐乡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8〕2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嘉教〔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本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推进教师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为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学校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总量。市委编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2.统筹管理使用编制。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建议,报市委编办备案后实施。

(二)完善学校岗位管理办法

1.核定岗位总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市中小学编制总量,对全市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管理岗位。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按照下达到校的编制数,结合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统筹预留的中高级岗位主要用于教师交流和优秀人才引进培育。

(三)创新教职工聘用管理模式

1.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聘用工作组织,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第一轮是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类别)、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组织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第二轮是系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所属学校的空缺岗位,在第一轮竞聘时落聘的人员,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第三轮是组织统筹调剂。市教育局根据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有关学校和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对通过上述三轮竞聘未能上岗的教职工,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对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外支教和义务教育交流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四)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等,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化标准和办法。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在下一轮岗位竞聘时应给予优先考虑。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对通过三轮竞聘未能上岗的教职工,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发放基本工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待岗培训期满后仍未实现竞聘上岗的教师,应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形成改革共识。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改革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果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