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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188/2019-84441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9-23 |
组配分类: | 教育 | 文件编号: |
桐公〔2019〕150号关于印发《全市“家校警”护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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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市“家校警”护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桐乡市“家校警”护学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护卫学生平安出行,凝聚家长、学校、交警三方合力,共同维护好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坚决杜绝涉生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家校警”护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桐乡市公安局、桐乡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家校警”护学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家校警”护学行动,组织“家校警”三方在校园门口常态化值守维护交通秩序,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学校门口上下学时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具体目标为“三实现两确保”:实现小学、幼儿园“家校警护校队”设置率达到60%以上,主干道、交通繁忙道路沿线学校、有条件的中学均要实施“家校警”护学行动;实现学校门口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设置达到100%;实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确保涉生伤亡交通事故“零发生”,确保平安考核涉学项目“零扣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家校警”护学行动工作领导,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交警大队大队长方炤玮、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钱锋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沈颖伟、副大队长姚利勇、市教育局安全管理与法制科科长徐东海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沈颖伟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要与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家校警”护校队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管理措施。规范设置校门口“护校队服务点”标识标牌、道路交通设施。交警中队要明确责任领导,制订“家校警”护学活动的具体措施,抓好校前警力的部署。每日要对执勤警力进行点名,对护学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开展督查,根据工作表现予以考评,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增援处置。定期对老师、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护学活动的相关培训。执勤警力每天工作开始前要加强对护校队家长、教师、学校保安进行安全教育和着装检查,确保人身安全。要明确人员站位和职责分工,全力维护校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二)教育部门。根据桐乡市“家校警”护学行动工作方案,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各项监督、管理、评估机制,全力推进“家校警”护校队建设和护校活动的有序开展,并负责家长反光背心等装备制作,统一样式,保证护学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学校、幼儿园。建立老师、家长选拔轮换登记制度,确保每天有足够的老师、家长参加护校队管理工作。并为值日学生家长、老师配发统一的志愿者装备。要细化日常管理制度,每日对老师、家长到位情况进行点名,对工作情况进行讲评,评定着装是否规范,站位是否正确,协助管理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能否及时护送学生过马路,安全进入学校。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家长积极性,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家长、老师进行表扬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家校警”护校队设置建设。根据“家校警”护学队建设要求,在全市41所小学、幼儿园率先成立“家校警”护校队(学校名单见附件),组建“教师、家长、交警、学校保安”组成的“家校警”护校队,组织发动学生家长担任交通志愿者,每日安排4-10名教师、家长、保安(学校学生数在1000人以上的最低不少于6名)、1名交警,上放学期间在交警、教师的带领下,开展“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护送学生安全出入、规范车辆停放”等护学管理活动。其余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参照“家校警”护校队模式,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护学”队伍,开展护学活动。 (二)完善交通安全辅导员机制。拓展交通安全辅导员覆盖面,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定1名校领导、各交警中队要确定1名民警共同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学校与交警中队日常工作联系,合力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在校门口制作交通安全辅导员信息公开栏,公布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把平安考核涉学项目、涉学交通事故等纳入“平安校园”考评内容,由交警大(中)队签署意见盖章。 (三)家校警共筑校前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前,要规范设置“接送等候区、步行通道”,增设标识标牌、隔离设施。学生过马路时,要有序组织“护送”,减少因频繁穿越对通行的干扰,提高通行效率。“家校警”护校队发现家长接送时有“乱停乱放、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乱过马路、乱鸣号”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拍照,由学校统一编制交通不文明行为及安全宣传教育的图文信息,通过家长微信群、学校宣传橱窗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引起学生家长的高度重视,共同维护学校门口良好交通秩序。学校要依托校讯通平台,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短信,提示家长接送时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积极鼓励学生监督、提醒家长文明、安全驾驶。 (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交警中队会同各中小学、幼儿园针对中小学生、幼儿不同年龄、不同接受能力、城乡差别等情况,以民警进课堂、播放视频、放置展板、张贴海报、互动体验等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幼儿每学期不少于3个交通安全课时(开学第一课、期末最后一课、中间加一课)以及相关社会实践。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交通安全实践基地等交通安全教育阵地,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普及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知识,因校制宜、因生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教育效果。 (五)改进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各交警中队要常态化排查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调优毗邻路口交通信号配时,挖掘、施划停车泊位,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有效运行。各中小学、幼儿园、交警中队要依托交通安全辅导员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根据学校周边交通需求及时新增、改进交通安全设施和电子警察。校门口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可以开辟家长接送停车区域和学生步行安全通道,家长即停即走,学生短距离步行进出校门,避免家长车辆集中在校门口停放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六)强化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各交警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上放学时段的交通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乱停放”、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占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对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格管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超员等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要通过交通安全辅导员机制,第一时间反馈交警部门,由交警中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20日前,确立的41所小学、幼儿园, 必须完成“家校警”护校队的建立,由交警中队和学校按照“一校一策”、“一校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并在9月25日起全面组织实施。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开展护学活动。 (二)验收阶段。10月20日前。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检查验收,对未落实到位的督促整改,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实施,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三)评估阶段。12月20日前,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各学校的“家校警”护校队的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奖励,对措施不完善、工作不扎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发生不良后果的要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门口交通拥堵和安全问题社会各界一直比较关注,反响强烈。开展“家校警”护学行动是缓解学校门口交通拥堵、保障交通安全的具体举措,各交警中队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家校警”护校队的建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获得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争取更大的成效。 (二)加强联动,合力推进。各交警中队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平安校园”创建、交通安全辅导员机制等途径,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增强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家校警”等护学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护学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三)开拓思路,完善机制。各交警中队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足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要进一步开拓思路,敢想敢试,主动研究探索好的方式方法,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破解学校门口交通问题,为学生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