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0-102093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10-15 |
组配分类: | 棚户区、保障性住房信息 | 文件编号: |
关于征求《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
||||||||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改善新就业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制定我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市建设局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王滟,联系电话:88621059。
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范围,更好地改善新就业职工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号令)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10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未满3年,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截至申请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租房补贴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不重复享受公租房保障;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桐乡市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均未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公示认定的保障对象,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如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租金发票金额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桐乡市公租房申请,进行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 (二)资格联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高校毕业年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有无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等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无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从申请受理到资格确认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三)公示认定。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市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建设局以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发放。 四、其他规定 1.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重复冒领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2.申请人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五、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桐乡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提交材料目录 2.桐乡市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1 桐乡市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提交材料目录
1.桐乡市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5.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桐乡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