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42Q/2020-102663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10-20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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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研究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指示; (2)研究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大工作事项; (3)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分析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情况,讨论决定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重要业务工作和各科室提交的重大问题; (6)研究重大项目执行事项; (7)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会议形式 (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局长或委托的其它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3)会议议题由局长审定。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办公室提前向与会人员通报,并做好相关准备; (4)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5)会议必须超过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进行; (6)会议实行局长末位表态制; (7)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工作要求,由各分管领导落实相关科室完成。 (二)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传达局党委会及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3)听取各科室工作开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 (4)其他相关的工作部署。 2.会议形式 (1)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2)会议由局中层及以上领导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3)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4)科室工作原则上由科室中层正职进行汇报,中层副职进行补充; (5)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工作要求,由各分管领导落实相关科室完成。 (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局党委相关决议、决定及其它重要事项; (2)分管领导通报条线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3)会议召集人强调全局及当前重点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会议形式 (1)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受委托的其它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3)会议由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4)会议召集人提出的工作意见和要求,由各分管领导落实相关科室完成。 二、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一)撰稿发文程序 1.文稿撰拟。局机关涉及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1)所有发文应由承办科室拟稿,若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2)发文涉及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由局机关直接发文;涉及面较广的,可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中需要请示市委或市政府同意的,经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可注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发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局机关内设科室不得向本局以外其他机关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审批下达应由局机关审批下达的事项。 2.文稿审核。凡需以局或局党委名义行文的文件,由经办科室拟稿完成后填写相应发文稿,送办公室核稿,由分管领导审核。规范性文件,在送局领导审核前由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就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审核。经初审后的文稿,如需征求其他有关领导、有关科室意见的,由经办科室自行传送和催收反馈意见。 3.文件签发。以卫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经办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以卫健局名义制发的函,由经办科室拟稿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发。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相关局领导会签;如遇局主要领导外出学习、考察等特殊情况,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4.文件发送。以卫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发文前由经办科室负责文件校对和按附件样稿排版,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文件送办公室。以卫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和函,均由办公室负责复核、登记、缮印、用印、分发和归档等。 (二)来文处理程序 1.卫健局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和分办。并根据文件要求、文件内容,按职责范围依次传阅办理。纸质文件由办公室做好传阅登记,及时掌握文件流向。 2.需批转、上报的请示类公文,经局主要领导批阅后,由承办科室拟稿办理,一般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基建设备等重大经费支出、重要制度措施制订、大型活动等重大事项请示件,由承办科室了解详情并提出处理方案后,交分管领导递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承办科室在办理请示件时,有明确答复的要以批复文件等形式答复,便于存档。 三、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局公章由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 2.盖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待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凡属与有关部门会签的业务性文件,承办科室必须严格审核,发现超越本部门政策范围的内容须及时向审签的局领导报告)。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 3.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把关,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一般性介绍信、证明、函等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印章保管科室负责用印。每次用印都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盖章内容、份数、申请者、审批者、承办者、备注等。留有存根的介绍信和签发的文件可不进行用印登记。使用印章须在科室内,不准到局机关以外使用,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允许在空白纸或凭证上盖章,特殊情况,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盖章。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室业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科室业务公章篆刻,由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和负责制作。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办公室统一登记,各科室不得擅自篆刻科室业务公章。科室业务公章由业务科室安排专人管理,科室业务公章仅限于科室业务盖章使用,不得代替局机关公章使用。科室业务公章使用严格参照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公章保管人和科室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保密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各项保密制度、规定,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二)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避免文件散失。对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传阅、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拍照、翻印或复印。定期对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需归档的要及时归档保存,需清退的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留存。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市委保密科报告。 (三)涉密载体应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由专人管理。按规定的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阅处密级文件不过夜,当天处理不完的或会议上下发的密件都要当天及时将密件交回专人放回密码文件柜。不得将密级文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也不得在无关人员面前及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对来局机关查阅密级文件或要求提供保密资料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未公布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均为内部资料,要注意保存。内部编印的资料、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领导干部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应作为内部掌握的事项,不得擅自公开或扩散。印刷文件的废页要随时销毁。 (五)居家办公要坚持“涉密不回家、回家不涉密”原则,不在家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环境处理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等带回家;确需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六)网上办公要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不在普通手机通话、短信、微信、QQ、浙政钉及其他社交媒体、即时通信设备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远程协同、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任何形式的互联网办公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输、处理、存储国家秘密。 (七)如发生丢失,损坏文件或泄密情况,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政府邮箱 远程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