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市开发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块建设详细规划,并做好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开发建设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统筹开发建设和地上地下空间同步开发运营。 (三)负责制定各项土地房屋征收征迁任务,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和国有土地征收工作,配合实施集体土地和零星地块的征迁、安置工作。 (四)负责开发建设区块和项目的实施、管理、服务和招商引资(智)。 (五)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开发建设中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的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及基础配套资金等筹集。 (六)承担开发建设中区块和项目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主管责任。 (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导向,组织运用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政府投放的建设资金和融资,依法对外进行开发和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控股或参股,依法参与承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享有公司资产经营权和投资收益权(包括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的土地增值收益)。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