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开展天气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气候资源利用以及气象科技产业服务,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行使气象行政执法职能。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