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15K/2020-103105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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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本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每月月初进行;如有变更或因需要召开局务会议的,另行通知。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局长因事不在时,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召开局务会议,应提前二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要求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根据要求作好准备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 五、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精神; 2、通报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 3、听取各科室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和本月工作计划; 4、讨论研究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5、协调各科室工作; 6、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六、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并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