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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15K/2020-10310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10-21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桐乡市司法局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1  14:19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知识、时事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局领导班子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其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科长(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各司法所所长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准备、会务及记录、材料收集上报等事务性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办理。

(四)学习内容根据市委的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度集中学习或研讨的时间不少于12次。

(五)学习形式采取领导专题辅导、自学、讨论、交流发言、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进行。

(六)中心组成员要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根据学习内容,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记好专用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和检查,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根据学习内容和各自负责的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各撰写1篇体会文章和理论调研文章。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中心学习组的理论学习,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紧紧围绕市委、市府的工作大局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各自负责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进行理性思考,切实把理论学习同贯彻中央、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提高能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

(八)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实行考勤考核,全体成员要按要求参加学习,特殊情况必须向中心学习组组长请假。学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作息制度,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二、机关政治业务学习

(九)坚持开展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了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法律法规,明确市委市府工作大局,适时把握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不断坚定政治信仰,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工作能力。

(十)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全局性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余以科室组织和自学为主。全局性政治业务学习具体内容和时间由政工科年初安排计划,党课教育由机关支部统一组织安排,各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由科室年初安排计划。

(十一)学习形式,主要采取集中与分科室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自学讨论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十二)政治学习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精神,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市委、市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等主要内容;业务学习主要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章,工作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知识为主要学习内容;党课教育主要以学习党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件。

(十三)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实行考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不得中途缺席,不得早退,不得在学习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各科室要切实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参学率和遵守学习纪律,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按规定请假。政工科要坚持按时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十四)保证学习质量,参加学习要撰写学习笔记,全局性集中学习和科室组织学习时要有学习记录,个人自学时要有心得、有体会,个人每半年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一篇;局将对各科室和个人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学习检查情况列入科室和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全年政治业务学习综合测评不合格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