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涉及企业财政政策制定。负责工业信息化、商务促进、服务业、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级储备商品、公交运营服务及有关市财政扶持企业的财政专项补贴、奖励管理。监督管理企业财务。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及财政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参与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市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