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0-10325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公务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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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树立本单位在兄弟单位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3〕2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对有关上级领导和市外来宾因检查指导工作、学习考察、联系工作、会务活动等各类公务接待。 二、原则和要求 (一)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积极热情、规范标准、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各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公务接待服务水平; (二)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无公函的一般不予接待。如遇电话告知等特殊情况,应形成记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为公务接待凭证。局领导审批单也可作为公务接待凭证; (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一般由局综合科统一安排,其他科室、单位人员不准在消费场所个人签单报销。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个人垫付,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局班子成员如有接待任务,应事先向局长汇报后实施; (四)凡对外公务接待,应先由联系科室、单位与局综合科商议,提出接待计划和要求,再由联系科室、单位负责人填写好接待联系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具体实施。公务接待活动中涉及的酒店会议场所、餐饮、住宿统一由局综合科办理。就餐安排应以家常菜为主,省内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和酒。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本局财务独立的单位对外公务接待由单位参照执行。 三、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用在桐乡市内的,由局综合科负责管理,报财务统一结算。 (二)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用实行申报制度,由局计划财务科按月向局长汇报。 附:接待联系单 人力社保局接待联系单 年 月 日 NO:
注:如需接待办帮助预订住宿,请在备注中说明。住宿费用由来宾自理或由对口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