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登簿、发证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成果备案,协助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核查、取证和调处等工作。
(五)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