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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0-104833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11-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文件编号:
桐乡市高桥食全酒美土菜馆未分类投放城镇生活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2-0406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10月27日

发布时间: 2020-11-10  20:01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0日,在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南日新社区六区184号经营过程中,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桐综执改字〔2020〕第(1103)号],责令其在2020年8月10日17时前自行改正。2020年9月18日10时40分,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