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7996/2020-95410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6-2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文件编号: |
浙江绿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1-0228号)
处罚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
|
||||||||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浙江绿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一辆牌号为浙FQ7E57的轻型自卸货,于2020年4月24日10时左右,从桐乡市濮院镇工贸大道988号装运建筑垃圾(环贸宾馆装修产生的砖块和石膏板)至桐乡市梧桐街道的石门路零星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倾倒,共装运2车(其中倾倒1车),运输路线为工贸大道→恒乐路→濮院大道→逾桥路→文华路→振兴西路→环城西路→石门路零星建筑垃圾中转站。随车携带了建筑垃圾处置证,但实际清运路线与核准消纳地点与其不符,实际核准消纳地点为濮院镇恒乐路北消纳场。 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浙江绿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现责令被处罚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