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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0-95637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6-2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文件编号:
何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1-0304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6月19日

发布时间: 2020-06-26  12:57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查明,被处罚人何恺中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其饲养的一条黄黑色杂交犬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从桐乡市梧桐街道北园路81号自行出户,该犬只于当天16时44分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北园路81号前道路上被桐乡市犬类重点管理区流浪犬捕捉收容外包单位嘉兴天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捕犬队员捕捉。该区域属于桐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被处罚人何恺中的行为已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现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