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2020〕104号关于做好2020年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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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桐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免试入学。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分批次招生录取”要求,切实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教育现代化达标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幼儿园办理延缓上学手续,由幼儿园统一报教育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进行报名。 初一新生系当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条件 一类生: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有效房产内(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6月10日之前)的“房户一致”新生。 注: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若新生父母在市区无房产,可提供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桐乡市区无房产的,可以使用租赁租用房管所公房,必须提供两年以上的公房租赁专用发票)。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6月10日之前,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下同。 二类生:①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户籍为市区各社区(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6月10日之前)的“房户不一致”新生。②市区有房产,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户籍在此房产内的“房户一致”新生。 三类生:①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户籍为市内各镇(街道)的“一证”新生。②市区无有效房产但在市区的社区内有居民户籍(户籍迁入日期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一证”新生。 四类生:市区有符合条件的有效房产且父母一方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积分卡取得日期须在6月10日)的非桐乡户籍新生。 五类生:市区无有效房产但在市区的社区内有居民户籍(户籍迁入日期在2020年5月1日-6月10日之间)的“一证”新生。 其他:市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新生及各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新生。 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从2020年秋季入学注册学籍开始,在市区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其用于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屋信息(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及各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新生父母在市区的其中一套有效房产的房屋信息)均会被“桐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管理系统”锁定相应自然年。 (三)报名时间及步骤 1.第一步登记信息 符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18日—25日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bmxt.zjjxedu.gov.cn),完成入学基本信息采集。 2.第二步网上报名 在完成5月份的学生信息采集登记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才能在6月15日—19日继续登录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方式如下: 方式一:手机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用“信息采集”时登录人用的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搜索“桐乡义务教育”——选择“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平台填报。 方式二:电脑网页端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用“信息采集”时登录人用的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搜索“桐乡义务教育”——选择“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平台填报。 (四)录取办法(市区外各镇、街道根据各自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1.坚持就近入学、分批次招生录取的原则,根据报名时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所属有效房产、学生本人户籍等情况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一类生。 第二批:二类生。 第三批:三类生。 第四批:四类生。 第五批:五类生。 2.市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新生(户籍迁入日期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按原相关协定安排入学。 3.各类政策生,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相关申请材料在6月10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2)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市中小学的,提出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军人子女入学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4)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印发《桐乡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教〔2020〕61号)文件执行。 (五)插班生招生 符合“两证”生且即将升入二至五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产权证和户籍办理时间须在插班生报名之前。市区公办学校(含石门路学校和世纪路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报名时间及步骤与市区公办学校一致。用于申请插班学位的房屋信息会被“桐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管理系统”锁定相应自然年。 四、其他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办法教育局另行发文,报名时间及步骤与市区公办学校一致。 (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报名及录取以《2020年桐乡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为准,信息采集时间与市区公办学校一致。网上报名时间:6月28日上午8:30~7月2日下午5:00。无法进行在线报名的于7月6日上午8:30~下午5:00到石门路学校现场报名。 (三)全面保障桐乡市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少体校招生办法由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报教育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五)各小学、幼儿园应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小学六年级、幼儿园大班学生及其家长,并将本文件放大后张贴于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 (六)市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即退回户籍地就学,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市区公办学校必须按规定受理新生报名。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8033704(信访室),88021337、89382369(基础教育科)。 (八)本方案适用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各镇、街道学校招生方案可参照本方案,也可以在符合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设定,拟定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信息采集时间与市区公办学校一致。 附件1: 桐乡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备注:“有关部门”指市组织部、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此表一式三份,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和学校各一份;请附政策类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复印件,若在市区有产权房的请附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2: 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义务教育学校)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各一份。 附件3: 桐乡市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一份。
桐乡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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