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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0-94445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6-0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文件编号:
沈杭枫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12-0004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5月21日

发布时间: 2020-06-08  19:59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查明,桐乡市梧桐街道水岸华庭9幢3单元302室业主沈杭枫于2019年8月开始装修,将3楼北侧原厨房改为卫生间、餐厅改为厨房。目前,原厨房改为卫生间处地面有一横条和下水口,墙面设有自来水口,地面和墙面均由瓷砖覆盖;原餐厅改为厨房处墙面设有自来水口、下水管和其他管线,地面和墙面均由瓷砖覆盖。

处罚人沈杭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被处罚人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对被处罚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