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89/2020-96308 | 发布机构: | 凤鸣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凤办〔2020〕35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凤鸣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鸣街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
|
||||||||
各行政村、农业主体: 《凤鸣街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凤鸣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7日 凤鸣街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街道发展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街道继续对符合规划建设条件、发展效益农业力度大、作用明显的村、农业主体实施资金扶持奖励,具体扶持奖励政策如下: 一、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项目发展 1.特色基地建设项目 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示范基地(种养业基地、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市级品牌提升基地等)内开展基地建设,对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以文件为准)通过上级立项,验收合格后,街道财政按上级补助的15-25%给予配套。 设施农业项目 对签约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合同五年以上,(1)新建连片1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鲜食蔬菜生产的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3)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棚架结构设施;(4)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通过上级立项,验收合格后,街道财政按上级补助的25%给予配套。 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农业龙头企业新增以收购加工本地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设备设施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先进设备(不含原有设备的改造或升级)的生产性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当年度新(扩)建、技术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包括土地租金、作物赔青费用,下同)的农业企业或行政村,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家庭农场,如有桐乡市级及以上补助的,街道财政按上级补助的25%配套。如达不到桐乡市级补助标准的,由街道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街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1)“三品一标”认证。对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续展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奖励。 (2)鼓励实施标准化种、养殖管理模式,在某个方面成绩突出,将种、养标准提升为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每项奖励5万元。 5.智慧农业项目 对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智慧农业项目,按单个基地或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市级(含市级以上补助)按实际投资建设额的10—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6.农旅融合项目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农业主体培育 新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新评为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新评为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分别配套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桐乡市级、嘉兴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街道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行政村,通过嘉兴市及以上的绿化示范村、“一村万树”项目获得补助的,街道财政按上级补助的50%配套。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农业科技项目:依法组织开展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国内外粮油、果蔬、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蚕桑等新品种、新技术,对促进我街道农业科技进步、产业提升、农民增收具有显著作用的实施主体,和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合作共同研发农产品新产品、新工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以上级立项为准),给予每项(个)1-2万元的奖励。 2.科技院校农业产业合作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主体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在本街道范围内设立科研所、科研基地及新产品、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及专家(推广研究员职称以上)工作室,街道财政给予每个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品牌创新 1.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农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区域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嘉兴市级、省部级农博会金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参展补助。参加桐乡市级以上重点农业展会的农业主体(由街道农经中心统一组织或备案同意),一次性给予摊位费和人员费补助,桐乡市级0.3万元,嘉兴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国家级2万元。 3.拓展销售渠道,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对生、鲜农产品实行网络配送,街道财政给予30%的快递费用补助(以快递企业流水清单和结算凭证为补助依据),补助上限5万元。 说明: 本实施意见由凤鸣街道办事处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凤办〔2017〕49号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