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0-98792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8-12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0〕110号 |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春风印月里”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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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金鸿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山镇“春风印月里”地名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河山镇平安南路东侧、张桥东路南侧160米、广福西路西侧,占地面积为29669.84平方米的商住区地名命名为“春风印月里”。 二、“春风印月里”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春风印月里”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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