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7996/2020-99020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8-2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文件编号: |
薄发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1-0482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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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被处罚人2020年7月1日16时左右,在桐乡市梧桐街道临杭大道(与二环西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路北边倾倒生活垃圾(废弃快递包装袋等),倾倒区域长3米、宽2米,面积为6平方米。该处并非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责令被处罚人停止违法行为,在一日内自行清理干净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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