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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0-10086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9-22
组配分类: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文件编号:
2020年09月22日拟对桐乡市石门康宏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2  11:03 来源: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桐乡市石门康宏汽车修配厂建设项目

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园区振石路378

桐乡市石门康宏汽车修配厂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利用现有房屋、场地,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形成年维修保养车辆1400辆,喷漆车辆280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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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由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废气:项目喷漆、烤漆工序在烤漆房内进行,油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碳+二级活性碳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废机油、废刹车油、机油滤芯废桶或罐(含矿物油、油漆、稀释剂等)、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擦拭物、漆渣废清洗液、废催化剂、废石棉及保温棉、废刹车片、废灯管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零件、废轮胎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劳动用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