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 号); | 执行 | 梧桐街道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 开。 | 文本 | 政府网站 村(社区)信 息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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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 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 〔2015〕22 号); | 执行 | 梧桐街道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 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期答复的,经通知申请人 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文本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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