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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21-0000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11-11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文件编号:
@桐乡人,全市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发布时间: 2021-11-11  10:14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打印

11月3日下午,桐乡市隔离点人员中初筛检出一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鉴于我市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民政局第一时间召开疫情防控部署会议,并发布《关于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封闭管理。

养老机构从即日起实行封闭管理,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必须入内的,报备同意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测体温、戴口罩。探视倡导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机构可设置视频通话室等,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老人或半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就医的,返院时报告行程,时间长的返回时需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机构需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儿童福利院参照执行。

二、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人员管理。

封闭管理期间,乌镇镇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在养老机构内。其他镇(街道)的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的护理人员住宿在养老机构内;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所有护理人员及食堂人员住宿在养老机构内,不与外界任何人员接触;如确需回家住宿的员工,实行两点一线制(养老机构—现居住地),下班后或休息时间不到公共场所和邻里串门,家里不接待任何来访人员,在家接触的家庭成员必须确保10月31号后未去过乌镇。外出的工作人员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机构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所有养老院需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养老机构暂停院内的大型集体活动,谢绝外来人员、志愿服务者入院组织活动以及各类参观访问。

三、严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

要适量储备防控物资、生活物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 30 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四、严格医养结合机构院感管控。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服务。解决好在院老年人日常就医问题。必要时可协调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

五、做好在院老人心理慰藉。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六、严格居家上门服务。

暂停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工作人员执行值班制度;做好特殊关爱对象电话慰问、精神关爱等服务工作;老年食堂等暂停堂食;必需的配送餐和上门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执行,上门服务前做好测温、查码、戴口罩及消毒等防护措施。

七、加强对相关机构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重视各类人员心理服务,做好封闭期间精神关爱,足额保障防疫物资,及时解决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