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7996/2021-107168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2-03 16:22:52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桐综执许字KFG202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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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桐综执许字KFG202100009 桐乡市高桥街道越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于2021年02月03日提出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02月0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当事人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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