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1-111100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1〕28号 |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高桥街道“范桥新村”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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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街道范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请“范桥新村”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高桥街道范桥村村委会办公楼东侧、高桥大道南侧40米、南日港西侧120米、陈家木桥港北侧,占地面积为48180平方米的农村集聚新村点地名命名为“范桥新村”。 二、“范桥新村”内建筑物门牌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按规定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范桥新村”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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