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6/2021-112755 | 发布机构: | 大麻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4-23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大麻镇政务服务中心延时、预约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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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延时、预约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与窗口事先约定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办理所需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预约服务的范围 1、窗口人员为政务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的事项。 2、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延时服务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窗口提出。 各窗口预约电话如下: ①社保医保 0573-88492865 ②民政残联(公交卡) 0573-88499324 ③市场监管(工商) 0573-89372305 ④电力 0573-88930029 ⑤水务 0573-88491144 ⑥公安户籍(新居民服务) 0573-88497610 四、延时、预约服务开始时间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提供延时办和预约办服务。 五、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对象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负责人报告,并由窗口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预约对象所需携带的资料。 3、窗口人员与政务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一个预约办理时间,一般为8:30-11:00,14:00-16:00。 4、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岗,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5、窗口在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法律法规规定收费以外的费用。 6、预约时间过后30分钟内政务服务对象未到达窗口办理业务,经电话联系确定不过来,视为爽约,此次预约服务取消,并计爽约1次。 7、政务服务对象一年内累计爽约3次,6个月内不再接受此政务服务对象预约。 六、监督电话:0573-89392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