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21-11330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4-29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文件编号: | 桐民〔2020〕35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中(轻)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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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桐乡市中(轻)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慈善总会 2020年3月27日 桐乡市中(轻)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桐乡市现有户籍人口70.48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8.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04%,远高于全国的17.9%,高于浙江省的22.4%。这其中有很多老人属于中(轻)度失能状态,他们急需获得护理服务。为加快推进品质生活建设,提升老年人幸福养老获得感,制定桐乡市中(轻)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和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以老年人护理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切入点,通过项目运作,提高失能老人生活质量,推动全市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全覆盖,实现养老服务快速高效精准发展。 二、服务对象 中(轻)度失能居家老人“阳光行动”护理服务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 (二)年龄60周岁以上; (三)通过基层初步筛选、机构评估认定,失能程度达到相应等级(中度和轻度)。其中中度失能等级的居家老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成困难老人及一般老人两类。 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人由养老机构负责护理服务。 三、服务方式和资金保障 (一)中度失能居家老人 对中度失能居家老人纳入居家护理服务范围,确保中度失能居家老人全部得到护理服务保障,覆盖对象1500名左右。护理服务采取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服务周期1年。平均每人每月免费享受不少于1次居家护理服务(根据老人失能状况,适当调整其服务频次)。 全市中度失能居家老人以1500人计算,按100元/人次,全年服务18000人次的服务费标准,向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老人提供护理康养服务,解缓病痛,增进健康。共需经费180万元,其中嘉兴市福彩公益金100万元,慈善捐赠80万元(慈善捐赠主要用于困难老人)。 (二)轻度失能居家老人 对轻度失能居家老人实施个性化护理服务。主要针对全市百岁老人、离休干部和镇街道相关轻度失能老人,实施个性化护理服务,以志愿服务为主,资金自筹解决。 四、护理内容 中度失能居家老人护理包括基础护理和常规护理。其中,基础护理为必选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病情观察、询问,了解护理对象近况,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常规护理由老人根据护理需求自行选择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按照“桐乡市中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其中,部分护理项目涉及医学护理,需由相应医疗机构注册护士提供服务。护理计划由服务机构结合老人需求,按照失能、半失能老人区域分布状况就近统筹派单安排。 轻度失能居家老人护理按照具体个性化项目要求实施。 五、实施计划 轻度失能居家老人护理服务计划按照具体个性化项目要求实施。中度失能居家老人护理服务计划按如下计划实施: (一)准备阶段 1.开展中度失能人员筛查和评估,建立数据库(1月21日前完成筛查,2月上旬完成评估); 2.确定服务机构(2月中旬); (二)实施阶段 1.全面实施中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4月份); 居家护理服务采取向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4月—次年3月,符合服务条件的中度失能居家老年人,平均每人每月免费享受不少于1次居家护理服务(根据老人失能状况,适当调整其服务频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含中期报告和终期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 1.召开会议听取村(社区)、家属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做好改进工作; 2.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年度抽查人数不少于购买服务总人数的10%。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满意率在80%以下的服务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服务资格,并扣除总资金的20%。 附件: 桐乡市中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附件 桐乡市中度失能居家老人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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