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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9  14:54 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例如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骑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摩托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等。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汽车站、火车站、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三、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等,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

桐乡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