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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577B/2021-12758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5-12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关于实施《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1:09 来源: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提升全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工作质量,结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机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的通知》(嘉环发〔2021〕18号),制定《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该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6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

一、实行服务码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对在桐乡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实行服务质量等级(服务码)三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评定“优”、“良”、“差”。对服务质量“差”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建议企业不使用该第三方单位。

二、实行运行单位登记备案制

桐乡市范围开展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的单位需持在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证明,在桐乡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自运行单位可以直接在桐乡市备案)。未登记备案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单位将被列入服务质量等级差运行单位,不建议企业使用。

三、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计算方法

服务质量评价等级得分=基础分+现场分-否决项+加分项。具体为(细则详见附件):首次登记备案时,将根据第三方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对其服务能力评价,得出“基础分”,满分为40分,每月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第三方单位须及时提交相应支持材料,对基础分进行修正;根据日常检查和平台巡检等发现的问题,对第三方单位建设(运维)的点位进行打分(点位以单个企业计),满分为60分,并对其所建设(运维)的站点计算平均分得出“现场分”;额外针对年度内第三方单位特定情形,分别设有“否决项”与“加分项”。

第三方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我局和我局委托的监理单位可随时对“基础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故意虚报、瞒报等情况,本年度直接列为年度服务质量等级差。此外,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等级差的第三方单位本年度基础分得分乘以50%。

四、考核方式

以月为计算周期,次月初更新年度内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等级得分情况,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服务质量等级优;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为服务质量等级良;60分以下为服务质量等级差。

五、考核结果应用

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建议相关企业选用等级评价优良以上第三方单位开展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对于被评为“差”的第三方单位由桐乡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且可单方面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附件: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细则

(试行)

类目

分值

标准要求

扣分说明

基础分

(40分)

5分

第三方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分);第三方单位须在嘉兴市范围内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具备开展日常办公、设备维修、运行管理、远程查看数据等基本工作的条件(3分);第三方单位须在嘉兴市范围内建有备品备件库,配备满足运行需要的常用耗材备品备件,保证常用消耗品的及时更换,定期清点、建立出入库手续(1分)。

未达到不得分(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得2分,具备开展日常办公、设备维修、运行管理、远程查看数据等基本工作的条件得1分)。

5分

第三方单位应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2020年度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等工作,三年内无因运维违规被处罚或者犯罪记录(2分);建设、运维技术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等)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地开展有关仪器设施的操作、使用、安装、调试、维修和更换等工作(3分)。

三年内因运维违规被处罚或者犯罪记录扣2分;实际开展建设、运维过程中被发现未获得作业操作证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在桐乡市范围内运维点位数在20家以内的应不少于技术人员2人;运维点位数在21-50家之间的应不少于技术人员5人;运维点位数在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企业应增加1名技术人员,所有技术人员应在建设(运维)单位缴纳社保。(10分)

人数少于规定要求每10%扣2分,扣完为止。

15分

第三方单位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拥有完善的施建设与运行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落实人员培训、岗位责任制(1分);设立7×24小时客服电话,做到及时响应维护需求,重大事件2小时到现场处理,其他事件12小时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相应制度(2分);有专人每日对所运维的点位进行平台巡检,每月不少于一次前往点位开展现场运维,定期开展针对监测设备数据准确性的校准(10分);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的设备、系统等问题或者突发情况及时调处,对重大会议或者活动期间点位的稳定运行进行保障(2分)。

每发现1家次缺少运维记录的扣0.5分;运维或设备校准记录造假的,每发现1起扣5分,扣完为止。

5分

对点位实行一厂一档管理,在嘉兴市内常驻机构应保存仪器设备档案、设备调试记录、设施验收记录、设施备案资料、备品备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故障维修档案记录(5分)。

每发现缺少1种主要档案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站点分

(60分)

注:所有站点分计算平均得出“现场分”

20分

平台巡检每发现1家/次存在问题且属实的,扣2分。

1家企业发现多个问题属于1次。

20分

现场巡检每发现1家/次存在问题且属实的,扣5分。

1家企业发现多个问题属于1次。

20分

针对平台巡检及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交办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家次扣10分。

如第一次扣分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触发否决项第一条。

否决项

总分中扣20分

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检查、考核过程中拒不配合的。

生态环境部门为桐乡局。

总分中扣20分或40分

因第三方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况建设、联网、验收等任务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警告(约谈)后仍未完成的,扣20分;再次经生态环境部门警告(约谈)后依然未完成的,扣40分。

生态环境部门为桐乡局。

总分中扣40分

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协助企业擅自修改系统参数、改变(损坏)监控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弄虚作假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

企业为桐乡企业。

总分中扣40分

存在其他不符合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警告(约谈)拒不改正的。

加分项

总分最高加10分

第三方单位派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或授课培训的,每次加2分。

生态环境部门为桐乡局。

总分最高加20分

第三方单位开展运行工作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运行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法嫌疑,及时上报并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立案的,每发现一家加5分;发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重大案件评定标准)并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立案的,每发现一家加10分。

企业为桐乡企业或桐乡运维单位。

注:第三方运维等级=基础分+现场分-否决项+加分项,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为“良”;60分以下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