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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77B/2021-12758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5-12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文件编号: |
关于实施《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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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提升全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工作质量,结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机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的通知》(嘉环发〔2021〕18号),制定《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详见附件),该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6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办法(暂行) 一、实行服务码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管理,对在桐乡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单位”)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实行服务质量等级(服务码)三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评定“优”、“良”、“差”。对服务质量“差”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建议企业不使用该第三方单位。 二、实行运行单位登记备案制 桐乡市范围开展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的单位需持在嘉兴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证明,在桐乡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自运行单位可以直接在桐乡市备案)。未登记备案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单位将被列入服务质量等级差运行单位,不建议企业使用。 三、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计算方法 服务质量评价等级得分=基础分+现场分-否决项+加分项。具体为(细则详见附件):首次登记备案时,将根据第三方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对其服务能力评价,得出“基础分”,满分为40分,每月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第三方单位须及时提交相应支持材料,对基础分进行修正;根据日常检查和平台巡检等发现的问题,对第三方单位建设(运维)的点位进行打分(点位以单个企业计),满分为60分,并对其所建设(运维)的站点计算平均分得出“现场分”;额外针对年度内第三方单位特定情形,分别设有“否决项”与“加分项”。 第三方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我局和我局委托的监理单位可随时对“基础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故意虚报、瞒报等情况,本年度直接列为年度服务质量等级差。此外,对上一年度服务质量等级差的第三方单位本年度基础分得分乘以50%。 四、考核方式 以月为计算周期,次月初更新年度内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等级得分情况,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服务质量等级优;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为服务质量等级良;60分以下为服务质量等级差。 五、考核结果应用 第三方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并建议相关企业选用等级评价优良以上第三方单位开展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对于被评为“差”的第三方单位由桐乡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整改,且可单方面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附件: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桐乡市企业工况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建设(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价考核细则 (试行)
注:第三方运维等级=基础分+现场分-否决项+加分项,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60分及以上至80分以下为“良”;60分以下为“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