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1/2021-116987 | 发布机构: | 濮院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6-04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濮政〔2021〕53号 |
濮院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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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推进农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农业建设,进一步推动我镇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开辟新途径,在现代农业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上获得新成效,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上迈出新步伐。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产业规划布局 从当地农业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定位、突出重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紧扣发展短板,创新发展思路,厚植发展优势,实现农业产业体系健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在市镇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基础上,各行政村做好并细化本村产业规划,形成“一村一品”格局,对通过镇级评审的,镇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产业化建设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加快推进我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对投资建设的道路、农田基础设施、绿化、标志标识等基础设施和用于生产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不包括玻璃大棚和钢结构大棚)进行扶持。以下单个项目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限额400万元。 (1)对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开展的建设项目、列入桐乡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提升改造的建设项目和省级的建设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市补资金不足部分按投资额(审价金额)70%的补助。 (2)对列入桐乡市级粮油产业链提升的项目,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市补资金不足部分按投资额(审价金额)70%的补助。 2.农业招商项目。对濮院镇农业招商引智工作做出特别贡献的农业主体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经镇“一事一议”确定。 3.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应用物联网、智能装备、5G等新技术和起到创新示范、提质增效作用,被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数字(智慧)农业项目。镇财政给予市补资金不足部分按投资额(审价金额)80%的补助。单个项目镇财政补助资金限额100万元。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补助,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另补每亩100元。 (四)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培育 1.规范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新认定的桐乡市规范化、桐乡市级示范性、嘉兴市级示范性、省级示范性和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年度复核通过的,给予0.5万元奖励。 2.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新农人培育:大学生从事农业、农创客等,经市级认定,镇财政按市财政补助金额1:1予以配套。 4.农业品牌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范化、组织化的农业主体,有注册商标,特色设计包装并有一定营销业绩,申报审核后,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5.农产品认证:对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镇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已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复审合格后奖励1万元、0.5万元。 6.参展补助:经镇级统一组织或备案同意,参加桐乡市级以上重点农业展会的农业主体,一次性给予摊位费和人员费补助,桐乡市级0.5万元,嘉兴市级1万元,省级2万元,外省2万元。 (五)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水稻秸秆全量还田补助。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下的散户农田由所辖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化粉碎翻耕全量还田作业的,按6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市、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秸秆打捆收集补助。对利用秸秆打捆机械进行全量收集捆扎的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等,市财政按3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收集主体。镇财政按市财政补助金额1:1予以配套。 (六)推进防护林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绿化美化、森林生态文化健康发展,对列入新建生态河岸绿化,农田林网改造提升的项目,经镇级备案通过初审,市镇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70%的补助。 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财政资金补助。 (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1.对列入桐乡市级的水利工程、河道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的建设项目,市镇两级财政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80%的补助。对未列入市级由村级实施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管理,镇财政给予投资额(审价金额)70%的补助。政策处理费由行政村承担。 2.对镇委托村实施的水利、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由镇财政全额补助。 3.对列入桐乡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在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承担市补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 4.对列入桐乡市级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的项目,在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承担市补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 (八)强化运维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强化运维管理,保障项目稳定运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1.通过市级验收的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镇财政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公里进行养护补助。 2.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的运维管理,农田覆盖面积500亩以下,镇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农田覆盖面积500亩以上,镇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 3.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运维管理,镇财政每年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附则 1.以上政策所涉及到的财政资金须专款专用,并提供相关依据及凭证,凡出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以骗取财政资金论处,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同时将相关情况移交组织处理。 2.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濮院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