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1-120664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2021〕53号 |
关于开展评选认定首批桐乡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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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认定首批桐乡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的建设,进一步提高青年实践能力,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践)工作的通知》(桐人社〔2020〕9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认定首批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本次全市拟认定5家,原则上各镇、街道推选1家。 二、评选条件 1.被认定为见习基地满一年及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3.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严格落实就业见习相关政策。 三、评选认定程序 1.申报。见习基地自愿申报,各镇(街道)根据见习基地的综合情况完成初审,并于7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并附《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评分表》(附件1)和《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 2.实地考核。市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定。经过实地考核,结合申报材料,对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首批桐乡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名单。 4.公示。名单在桐乡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五天公示。 5.表彰奖励。根据公示结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认定后统一授牌,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先推荐为嘉兴市级见习示范基地。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持见习基地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参加申报,严格依照认定标准把好初审关。 联系人:朱兴洲、庄国东,联系电话:88197816。 附件:1.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评分表 2.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评分表 申报单位: 所在地:
附件2 桐乡市级就业见习(实践)示范基地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3份,申报单位所属镇(街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