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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桐〔2021〕191号关于印发《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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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桐乡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全民生态环境普法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社会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大格局基本形成,环保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守法排污的自觉性、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为“四个桐乡”建设、努力谱写浙江“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桐乡篇章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1年至2025年是桐乡市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四个桐乡”,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全省率先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率先推动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浙环发〔2021〕1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嘉环发〔2021〕100号)、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桐乡市委宣传部、桐乡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桐委发〔202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为重点,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动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生态环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氛围,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桐乡篇章和争当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蔚然成风,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机构完备、保障有力、数字赋能、精准高效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运用数字化改革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快,普法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实效性以及覆盖率、参与率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从全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出发,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到生态环境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深化依法行政。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为着力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环境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监管对象、社会公众保护环境法治观念。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手段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普法能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与生态环境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进基层、入民心。 (八)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基本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九)深入宣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贯彻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等;学习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学习宣传嘉兴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准入等环境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更加精准有效,引导干部职工争做善学善用环保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 (十)加快普法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增强数字普法功能,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把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数字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实现全程普法、智慧普法、精准普法,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水平。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十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党内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执法人员庭审旁听制度。 (十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干部全员法治教育,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每年组织法律法规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及公职律师培训。通过编印法治学习材料、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通过支部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宣传党内法规,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教育效果,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十三)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针对行政审批、执法、信访、信息公开、应复应诉等直面行政相对人和执法对象的关键岗位,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教育,熟练运用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向行政相对人、执法对象讲解法律、宣传法律,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一线执法基本功。 (十四)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基层领导干部、村(社)“两委”班子及村民、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法律意识教育。通过开展法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企业、进市场、进家庭等活动,向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排污企业针对性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大众传播方式,通过印制宣传册、宣传品、挂图、海报以及组织环保设施开放等措施,利用“6·5”环境日、“6·30”浙江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载体,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十五)培育一批生态环境法治宣讲队伍。探索组建法治宣讲团、法治工作室,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市、镇、村(社)联络员制度。整合生态环境部门法律人才资源,依托相关技术单位、法律顾问和基层组织等力量,建立兼具生态环境专业法律理论与管理实务的法治宣讲人才库和法治咨询员队伍,开展法治咨询和法治服务活动,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办公室的优势,完善行政与司法系统互学联动机制。 (十六)创建一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利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文明城市创建等载体,在景区、公园、文化礼堂、办事(证)大厅等场所,充分融合地方文化,体现“数智”功效,面向社会公众、贴近群众生活,运用展板、墙绘、电子屏等方式,创建一批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十七)搭建一批生态环境数字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充分运用“数字环保”改革成果,推动数字化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依托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在线、移动执法系统、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空气质量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以及嘉兴市生态环境知识网络学习平台等助力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发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十八)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12月底前,制定《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逐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总结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在2025年12月底前,对桐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上级政府和部门。 六、加强实施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科室单位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二十)确保有序实施。按照规划实施步骤,做好宣传发动,逐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有序实施。 (二十一)加强检查督查。按照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桐乡市依法治市办考核要求,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八五”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2.2021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附件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八五”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科。
附件2
2021年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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