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桐乡市华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双鞋底项目 | 桐乡市乌镇镇龙翔工业区 | 桐乡市华泰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00万双鞋底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最终由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热塑工段上方及前端风冷段设置可移动集气罩,收集的热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设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满足《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对照后热塑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2、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288-2019)。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10m2),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危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废次品、边角料及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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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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